代理协议
代
理 协 议 书 |
甲方:锦秋财智咨询北京有限公司(中国农业投资网)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
电话:010-83032881 13811150702
传真:010-82961279
邮件:liuyan778@vip.sina.com
网址:http://www.chinanytz.com |
乙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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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有效“服务农业基础建设,提供农业投资信息,汇聚投资发展机会,促进信息资本融合”,更好配合各级政府、企业及涉农企业加大招商引次力度,服务各地招商引资工作,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,长期合作的原则,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:
一、代理权限
1、甲方授权乙方为 省独家代理商,乙方在此地区开展代理业务,即代理企业网站建设、广告服务、代理甲方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开展、代理“中国农业投资网”会员的开发。
2、代理期限:自2006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
二、权利与义务
1、甲方负责中国农业投资网的正常运转,包括内容的更新和网站的维护;
2、甲方在乙方代理区域及代理期限内只认定乙方为合法代理机构,并在网上予以确认;
3、由甲方策划的相关会议及活动项目,及时以书面文字材料形式通知乙方,并协助乙方开展相关业务工作
4、为配合乙方开展工作,甲方及时为乙方提供国内外投资商的相关信息;
5、乙方以中国农业投资网的名义在当地开展业务,进行对外宣传;
6、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所规定的代理条款,中国农业投资网会员对外政策及价格以甲方的制定为准,乙方不得随意改变,并只限在本地区宣传;
7、中国农业投资网省级分站乙方只有使用权,所有权归甲方;
8、对合作中涉及的所有甲方资料,乙方须采取保密措施,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外传,不得转卖与第三者,乙方承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工作,维护甲方的声誉;
9、甲方需定期维护和更新网站信息库中的内容;
10、乙方不得利用中国农业投资网对客户进行欺骗行为;
11、乙方开展与甲方授权外相关的工作,要事先征求甲方同意,并在甲方备案;
12、乙方在地方发展的业务经营人员,要及时提供业务人员的备案资料;
13、乙方在地方开展业务经营工作,办公经费自理;
14、甲方为乙方提供授权委托书,并以聘书形式确认乙方身份;
三、合作方式
1、乙方付甲方 元人民币风险抵押金,在代理期限内,如无违法违规,代理期满后甲方如数退还;
2、乙方在合同签订三日内付款到甲方账户;
3、乙方可免费获得一个省级分站使用权,其中广告规格及位置由乙方自由决定,广告制作及信息上传与维护等技术工作由甲方负责处理。
4、乙方可自由开设下级代理(市级代理),开发下级代理商的代理费用由省级代理商全权代收,省级以下代理商成立前需向甲方递交资料备案,同时乙方不得将自身代理权转让他人;
5、“中国农业投资网”会员费用代理商可获得50%的高额回报;当月开发“中国农业投资网”会员每超过5个利润增加5%(例如您当月开发了6个会员,您的回报分成为55%,最高回报为70%);
6、如乙方无法独立开据合法的服务性票据,甲方有义务替乙方开据(甲方收取5%税点和邮寄费用);
7、对于乙方承接到网站建设,如无法完成网站制作,需由甲方完成,甲方收取70%制作费,服务器空间及国际顶级域名费用由甲方承担。网站建设费用以“中国农业投资网”为准;
8、对于当年业务经营额在10万以上的代理商,当年风险抵押金全额退还。
9、经过甲乙双方协商,乙方在地方所开展的其它业务,双方按照每项活动内容不同,另议分配比例
10、乙方开展的所有业务经营工作,扣除协议规定利润留成外,其它费用全部汇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(开户名称:北京中亚农博农业研究所;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华大街支行;账号:810514678108091001)。
四、合同终止
1、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,经双方同意合同终止;
2、因法律及行政法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,合同终止;
3、因以上二款致使合同终止的,双方不用支付任何违约金;
4、乙方当年的代理业务额低于1万,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次年的代理权限。
五、违约责任
1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。若双方其中有一方违反本协议,另一方有权要求撤消本协议;
2、甲乙双方任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经济及名誉上的损失,违约方须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;
3、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,相应方应免除对方的责任。
4、如有业务发生,乙方应及时跟甲方联系,已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;
5、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,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,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六、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。补充协议与原协议有同等效力(双方传真件同样有效)。
七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本合同有效期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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